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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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11-10-25 10:26:17 | 信息来源:解放日报 | 访问次数: | 字体:【大 中 小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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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相关通知称,经国务院批准,自今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,对金融机构与小型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此举旨在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、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,促进小型、微型企业发展。通知同时指出,对于小型、微型企业的认定,按照此前发布的《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相关规定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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