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信息 | 新闻信息 | 资源信息
 
2009-5-25
  星期一
 12:39:38
创业信息
首页
二期平台要闻速递国内
→文章
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

发布时间:2011-11-02 11:04:30信息来源:解放日报访问次数:字体:【

 

31日从财政部获悉,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,自2011111日起施行。

 

根据重新公布的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:销售货物的,为月销售额5000—20000元;销售应税劳务的,为月销售额5000—20000元;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300—500元。重新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中,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:按期纳税的,为月营业额5000—20000元;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营业额300—500元。

【打印此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
咨询热线:021-68885191 EMail:51cy.sh.cn@163.com

版权所有: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

技术支持: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